【經濟日報╱陳政初】
全球性的金融風暴引起國際對IFRS採公平價值衡量的會計實務爭論,及台灣僅10號公報的實施(該公報之精神係與IFRS 接軌)即引起政府及工商業界的廣泛討論,已使政府及產業界開始正視IFRS預計於2012年上市櫃公司全面採用後,可能面臨的重大衝擊及如何因應。
IFRS與台灣目前通用的會計處理準則及實務差異,可能對一般產業產生較大衝擊,說明如下:
1.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之評價
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之續後評價衡量,除可採用成本模式外,也可以重估價模式處理。其重估價方式係以公平價值為基礎,非現行以物價指數調整及土地公告現值來衡量,且未限制得重估價之條件,其漲跌價認列為資本公積,或調整累積盈虧,惟需定期評估。
2.主要報表基礎
IFRS係以合併報表為主體,個別報表為輔。母公司個別報表不再對列入編製合併報表子公司以權益法衡量,而回歸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即個別以成本法或市價法來衡量。
3.合併報表基礎
合併報表主體係以取得實質控制權一方為編製主體,不一定以發行股份,取得對方淨資產者為編製主體。因此常見的借殼上市個案(例:上市公司A發行股份交換欲借殼上市公司B 股東的股份)其購併的合併報表編製主體可能是B公司非A 公司,因實質握有控制及經營權者是B公司股東。需改以A公司淨資產公平價值,作為合併報表主體及計算購併商譽,非以B公司淨資產公平價值為依據。
4.營建工程及銷售不動產收入之認列
IFRS對營建工程損益的衡量,原則上採完工比例法或成本回收法。成本回收法係以實際發生及預計能夠收回的工程成本認列工程收入,已發生的工程成本作當期成本。而採用完工比例法並無現行規定合約工期需超過一年。不動產銷售收入的認列:如係以接受訂製合約方式建造不動產銷售,則可依完工比例法認列收入,否則應回歸一般商品銷售之會計處理。
5.員工福利支出
IFRS規定凡屬明確歸屬員工提供勞務所應得的福利支出,即應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估計認列,不應於實際發生時始認列相關費用。如可累積的不休假獎金及已承諾之離職補償金。
採用IFRS後首當其衝係主管會計處理準則的法令及政府機關團體如何因應,以及首次採用時如何轉換及轉換時間。另外會計制度改變及稅務處理亦將面對極大的挑戰。說明如下:
1.相關法令及政府機關團體之改變因應
IFRS全面採用後,對IFRS準則的解釋惟有IFRIC具法定權力,因此證券主管機關及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對財會準則之規範及解釋功能將功成身退,但也徒增應用過程中,涉及判斷的部分將無明確解釋準則可依循的困擾。
2.首次採用
如於2012年轉換為IFRS報表,2011年的比較財務資訊也應以IFRS規定編製,但因2011年公告的財務資訊仍以現行的公報處理,所以2011年1月1日起即需以並軌方式編製兩套適用準則不同的報表。首次採用時,期初餘額修正,原則上係採完全追溯調整,並以2011年1 月1日為基準日,非2012年1月1 日。
3.會計制度改變及稅務處理的挑戰
應提早修改或增加會計資訊系統功能,以因應如員工不休假獎金的估列。固定資產採Component Approach的折舊處理,將增加會計資訊系統修正的困難度。另外資產重估價方式的改變且與現行稅務處理規定不同,使帳務處理更加複雜。(作者是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